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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法院法官王燕荣获“云南省调解能手”荣誉称号

  发布时间:2024-03-04 14:45:31 打印 字号: | |

近日,石林彝族自治人民法院立案庭王燕荣获中共云南省政法委员会、云南省司法厅授予的“云南省调解能手”荣誉称号。  

 

“俯首甘为孺子牛,不待扬鞭自奋蹄”,鲁迅和臧克家的两句诗词生动又形象地勾勒出孺子牛默默无闻、甘于奉献的精神,而在石林法院立案庭,也有这样一位默默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孺子牛”——王燕。“她法律功底深厚、办案经验丰富、调解案件数量多、质量高,无论是为人还是办案都是我们的标杆和榜样”,同事们都是这样评价她的,“王燕老师很为我们这些当事人考虑,总是耐心从法律、情理向我们悉心解释,我们的诉求最终都能得到最大程度的满足,我们很认可她的调解工作”,当事人是这样评价她的。她在法院工作21载,始终坚守司法为民初心,立足岗位、恪尽职守,体现了一名基层法院干警甘于奉献、敢于担当的精神。先后被评为昆明市法院系统“先进法官”,昆明市法院系统“办案能手”、“全省法院办案标兵”、石林彝族自治县“十佳政法干警”,并荣立“三等功”一次。

计日程功,做办案的多面手

王燕自进入法院工作二十年来,她从不计较个人得失,在每个岗位上都兢兢业业,适应不同角色、岗位需求。她常常将自己的职业比作医生、一名医者,从事的是关乎人类生命健康的事业,工作中不管多累多苦,对每个病人必须认真负责。而作为一名法院人,她所从事的是关乎社会公平与正义的事业,她更明白自己“责任”之重。她深知“一枝一叶总关情”,所办理的每个案件虽然有的看起来是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但处理结果是否公正、处理流程是否高效,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基层社会治理效果。基于此,她所调解的案件都严格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适用法律关,以做到“辩证法析理,胜败皆服”为最终目标。而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同时,她不断研究提升办案效率,在2022年新冠疫情爆发期间,她逐案研究梳理案件,多次通过电话方式向当事人核实案情,在充分的前期准备工作下,通过远程调解平台曾在1月内高效调解60余件案件,“面对面”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的一致意见,高效高质促使大量纠纷得到实质性的化解,2022年至2023年她所经手的案件平均天数仅4天。

定纷止争,做群众的贴心人

她认为,办理每一起案件都要学会从当事人的角度去想问题、看问题、做事情,需要对案件事实抽丝剥茧。在调解常某诉杨某的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中,常某、杨某约定常某预付杨某工钱12000元后,由杨某承包装修原告常某位于某村委会的房屋。没想刚施工几天杨某不慎从脚手架上摔下造成八级伤残,致使双方的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当杨某以人身权侵权纠纷将常某诉到法院后,常某也一纸诉状将杨某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合同,由杨某立即拆除脚手架,并退还多付的工钱。庭审中,双方对预付款金额发生争议,情绪激动,并态度坚决地表示不愿调解。在现场测量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没有斤斤计较,反而为对方考虑,王燕马上抓住这一有利时机对二人从法、理、情的角度对双方进行调解、疏导,最终杨某同意拆除脚手架,常某也同意在本案中与杨某结清余下的工钱。结案后,杨某不停对她们表示感谢,而常某也表示支持、理解她们的工作。她深深感到只要对每件案件都融入自己的真心、耐心和细心,都会得到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理解、信任和支持,让当事人从内心认可法院工作。

案结事了,做法治的宣传者

她将普法强基融入经手的每一起案件,潜移默化地引导当事人树立法治意识。对她而言,审理案件不只是简单地走完法律程序,更是给双方当事人、旁听人员上的一堂生动的法制课,可以有效缓解当事人因不懂法而产生的抵触情绪,使双方当事人心悦诚服地主动接受和履行裁判结果,从源头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纠纷。

她调解的另一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案,胡某、杨某协商后签订了建房施工协议,由胡某为杨某扩建房屋,双方对施工内容、建房单价、付款方式、完工时间等内容进行了约定。施工过程中,杨某支付了工钱20000元,之后却不同意按工作进度支付余下工钱,见状胡某也拒绝完成收尾工作,多次协商未果,胡某只有起诉到法院。经调解,双方达成了由杨某支付胡某工钱20333元,但要扣除2000元,待原告在一星期内完成收尾工程后再支付的调解意见。到此,案件应已了结。可几天后因胡某未按约定在一星期内完成收尾工作,杨某找到她反映情况,情绪非常激动。本来案件已经以调解结案,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只要告知杨某申请执行就行,但考虑到审理案件的社会效果,她没有推托责任,而是耐心疏导杨某的情绪,并及时与胡某取得联系询问未按约定完成收尾工作的原因,并再次组织双方到法院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由胡某在杨某已扣除工钱2000元的基础上再支付杨某1500元,由杨某自己找人完成收尾工作。至此,这件案件真正做到定纷止争。

在办案的点点滴滴中,她时刻把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紧紧依靠人民群众的监督和支持,面对每一起案件,既找准法与理的一致点,又把握法与情的融合点,运用群众“听得懂、信得过”的方式、方法化解纠纷,力求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来源:石林法院
责任编辑:尹润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