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3)云01民终19941号
温州义丰五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昆明路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十堰经济开发区新南华商行、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温州义丰五金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云01民终199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248元,由上诉人昆明路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