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3)云01民终20365号
尹晓玲:
本院受理上诉人殷鹏上诉被上诉人刘倩、刘婷、周国胜、宋杰、尹晓玲,原审第三人杨常应、中油惠民新能源(大连)有限公司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云01民终203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7573.69元,由上诉人殷鹏负担。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