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4)云01民终736号
四川泰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杨元刚与被上诉人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及你方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云01民终7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8050元,由上诉人杨元刚负担。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4)云01民终736号
四川泰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杨元刚与被上诉人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及你方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云01民终7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8050元,由上诉人杨元刚负担。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