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周艳姣、戢丽萍、王金凤:
本院在执行周艳姣与被执行人云南新都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呈贡新都昌广场置业有限公司、昆明金锦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吕国平、吕国文、云南臻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戢丽萍、王金凤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异议人云南普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我院作出的(2024)云01执异96号执行裁定书:驳回云南普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异议请求。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执行局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