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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云01执异96号公告
作者:吴娴  发布时间:2024-02-27 11:00:52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周艳姣、戢丽萍、王金凤

             

本院在执行周艳姣与被执行人云南新都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呈贡新都昌广场置业有限公司、昆明金锦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吕国平、吕国文、云南臻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戢丽萍、王金凤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异议人云南普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我院作出(2024)云01执异96执行裁定书驳回云南普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异议请求。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执行局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十七

 


 
来源:执行局
责任编辑:吴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