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云南集成广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云南集成置业有限公司、云南嘉和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西山支行与云南集成广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云南集成置业有限公司、云南嘉和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异议人耿琼芬、任斌、任飞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我院作出的(2024)云01执异89号执行裁定书:驳回耿琼芬、任斌、任飞的异议请求。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执行局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