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云南睿企联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复议申请人朱建波不服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官渡法院”)(2016)云0111执1887号之一决定书,向本院申请复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我院作出的(2024)云01执复14号执行裁定书:一、撤销云南省官渡区人民法院(2016)云0111执1887号之一决定书。二、解除朱建波在(2016)云0111执1887号执行案件中的限制高消费措施。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执行局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