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尹志卫、朱云花: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姜党英与被执行人尹志卫、朱云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外人谭文光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我院作出的(2024)云01执复7号执行裁定书:驳回谭文光的异议请求,维持云南省官渡区人民法院(2023)云0111执异482号执行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执行局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