纾民困,解民忧,暖民心,一直以来都是新时代人民法庭的司法追求。近日,一面饱含当事人感激之情的锦旗送到了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金碧法庭,一件困扰当事人多年的共有纠纷被法官巧妙调解,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一面锦旗,是对法官践行能动司法理念的最大肯定。
西山法院受理了杨某甲(以下简称小杨)诉其父亲杨某乙(以下简称老杨)的共有纠纷案件。案件分配到金碧法庭后,承办法官在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后发现,原、被告双方之间系父子关系,双方因房屋拆迁涉及的回迁安置房归属问题已产生过纠纷,老杨作为原告曾因该房屋的共有权纠纷起诉过小杨,老杨请求确认两人共同签订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中涉及的一套80平方米的回迁安置房所有权归其一人所有,该案件经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老杨的诉讼请求。
现原告小杨诉至西山法院请求被告老杨返还由其独自领取的上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中涉及的拆迁补偿费、奖励费、安置过渡费的一半即25万余元。
接到该案件后,鉴于老杨已年届八十,现住在某养老院中,承办人第一时间去养老院。承办人了解到小杨系老杨与前妻所生的儿子,老杨无退休金,因全身瘫痪常年卧床,生活不能自理,居住在养老院,生活事宜靠其现在的老伴和老伴的子女管理,与小杨往来不密切。
老杨知道小杨起诉的事情后情绪十分激动。承办法官安抚老杨的情绪后,心中便知道,本案当事人之间的身份关系特殊,处理不好极可能会加剧家庭成员的矛盾,要是就案处理一判了之,恐怕会一案判、多案生,后续可能还会有其他纠纷。
因此,承办法官从“枫桥式人民法庭”的职能定位出发,主动延伸司法职能,积极寻找化解矛盾的新思路。经过法官多方做工作,当事人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老杨获得了一笔“养老金”,解决了老无所依的担忧,小杨取得了案涉房屋的所有权,老杨和小杨之间的共有纠纷就此化解。法院调解书送达后,当事人已按照调解书履行完毕,真正实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