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云01民终268号
兰坪县海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兰坪乐通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4)云01民终268号上诉人云南宏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云南天鲸商贸有限公司、孙国刚与兰坪乐通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兰坪县海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于2024年2月7日作出(2024)云01民终268号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8148元,由上诉人云南宏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4)云01民终268号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公告期间自2024年2月7日至2024年3月8日止),逾期则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