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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云01民终268号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2-07 10:37:42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云01民终268

兰坪县海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兰坪乐通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4)云01民终268号上诉人云南宏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云南天鲸商贸有限公司、孙国刚与兰坪乐通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兰坪县海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于2024年2月7日作出(2024)云01民终268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8148元,由上诉人云南宏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4)云01民终268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公告期间自2024年2月7日至2024年3月8日止,逾期则视为送达。


 
来源:民四庭
责任编辑:习竞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