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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云01民终21516号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2-04 10:04:05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云01民终21516号

张浩

本院受理(2023)云01民终21516号上诉人王兴奎与王玉伟与张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于2024年2月4日作出(2023)云01民终21516号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400元,由上诉人王兴奎承担。

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云01民终21516号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公告期间自2024年2月4日至2024年3月5日止,逾期则视为送达。


 
来源:民四庭
责任编辑:习竞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