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云01民终21516号
张浩:
本院受理(2023)云01民终21516号上诉人王兴奎与王玉伟与张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于2024年2月4日作出(2023)云01民终21516号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400元,由上诉人王兴奎承担。
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云01民终21516号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公告期间自2024年2月4日至2024年3月5日止),逾期则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