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云01民终1128号
牟方铃、向春萍、昆明环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4)云01民终1128号上诉人周云松、被上诉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分行,原审被告牟方铃、向春萍、昆明环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本院于2024年1月29日作出(2024)云01民终11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697元,由周云松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云01民终112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