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云01民终1783号的送达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云01民终1783号
黄晓燕: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刘国强与被上诉人周太宇,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云01民终1783号民事判裁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刘国强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O二四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