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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法院:调解促和谐 为民解忧愁
  发布时间:2024-02-20 10:45:58 打印 字号: | |

近日,石林县人民法院圭山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原告当庭收到8万余元赔偿款。

该案中,被告所驾电动车停放在人行道的非机动车车位上,其欲骑车驶离倒车时,所驾车车尾部刮撞到原告,致原告受伤,遂原告向我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各项经济损失近18万元。被告认为,其已经为原告支付了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费等共计4万余元,一次刮碰,要负担20多万元损失,既不合理也无力负担。虽然该案双方争议较大,但是法官始终坚持调解是解决纠纷的最好方式,充分向当事人和家属释法析理、倾情调解,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完毕。

下一步,石林法院将继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理念,以群众满意为办案目标,以用心用情为办事原则,把调解贯穿于诉讼全过程,力求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奋力打造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

 
来源:石林法院
责任编辑:尹润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