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洪德兴、杨洁: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申请执行昌宁县盛吉硅业有限责任公司、洪德兴、杨洁纠纷一案中,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昌宁县盛吉硅业有限责任公司向我院提交的复议申请书:一、请求依法撤销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云01执异7号执行裁定书。二、请求贵院更换评估机构,并对云南君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所出具的云君信矿评字【2023】第158号《昌宁县大田坝乡大平坦硅石矿区石桥河矿段石桥河硅石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中相关财产重新进行价值评估。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