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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云01民初36号的起诉状及传票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4-02-04 15:50:40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4)云01民36

 

葛林华

本院受理的原告蒋容诉被告昆明乾润设备进出口有限公司、第三人葛林华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蒋容起诉状,原告诉请如下:一、请求法院停止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云01执恢617号案件中涉及对坐落于昆明市石闸立交桥旁金色俊园C1幢28层2803室房屋(不动产证号:昆房权证(昆明市)字第201060393号)的强制执行;二、请求法院解除对坐落于昆明市石闸立交桥旁金色俊园C1幢28层2803室房屋,不动产证号:昆房权证(昆明市)字第201060393号的执行查封措施;三、请求法院确认昆明市石闸立交桥旁金色俊园C1幢28层2803室房屋的所有权属于原告,案涉房产价值为928433元;四、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同时送达本院开庭传票本院决定于20244月91430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〇二


 
来源:民三庭
责任编辑:张梦弘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