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4)云01民初36号
葛林华:
本院受理的原告蒋容诉被告昆明乾润设备进出口有限公司、第三人葛林华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蒋容起诉状,原告诉请如下:一、请求法院停止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云01执恢617号案件中涉及对坐落于昆明市石闸立交桥旁金色俊园C1幢28层2803室房屋(不动产证号:昆房权证(昆明市)字第201060393号)的强制执行;二、请求法院解除对坐落于昆明市石闸立交桥旁金色俊园C1幢28层2803室房屋,不动产证号:昆房权证(昆明市)字第201060393号的执行查封措施;三、请求法院确认昆明市石闸立交桥旁金色俊园C1幢28层2803室房屋的所有权属于原告,案涉房产价值为928433元;四、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同时送达本院开庭传票,本院决定于2024年4月9日下午14:30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