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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云01执异8号公告
作者:吴娴  发布时间:2024-02-19 11:16:55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云南云达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昆明兆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董义展与云南云达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昆明兆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依据:(2019)云01民初139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案号:(2019)云01执保201号、(2020)云01执520号],异议人祥云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已审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我院作出(2024)云01执异8执行裁定书驳回祥云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的异议请求。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执行局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十九

 


 
来源:执行局
责任编辑:吴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