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吴磊、陈丽、云南中竣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张小云与陈刚、方宪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执行依据:(2020)云01民初417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案号:(2022)云01执68号],异议人张小云向本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我院作出的(2024)云01执异51号执行裁定书:驳回张小云的异议请求。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申请复议材料,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执行局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