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张莲飞、张鹏:
本院受理的李凤芝与张莲飞、昆明市兰盾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云01执恢320号执行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查封被执行人张莲飞与案外人张鹏共有的位于昆明市官渡区日新商住区53幢4单元502号(证号:9501598)房产,根据申请人申请本院依法对上述房产进行评估,云南精正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25日作出的云精房评字(2024)01014号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云南精正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25日作出的云精房评字(2024)01014号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被执行人张莲飞与案外人张鹏共有的位于昆明市官渡区日新商住区53幢4单元502号(证号:9501598)房产的评估价值为:783718元。请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执行局领取云精房评字(2024)01014号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逾期即视为送达。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