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云01民终833号
张郦琼:
本院受理的闵八一,王叶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盘龙区支行与张郦琼,官渡区王叶家具经营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云01民终83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王叶、闵八一撤回上诉,一审法律文书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上诉人王叶、闵八一共同承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二庭二楼6197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