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4)云01民监1号
昆明美立方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4)云01民监1号原二审上诉人王小容、王希朝和原二审被上诉人安宁诚盛经贸有限公司及原一审被告昆明美立方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已审查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云01民监1号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一、本案由本院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四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