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云01民终1402号
袁贵品、王四明: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云南城投龙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江东支行与你二人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云01民终14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判决自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O二四年一月三十一日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云01民终1402号
袁贵品、王四明: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云南城投龙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江东支行与你二人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云01民终14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判决自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O二四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