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云01民初449号
彭励、彭杰:
本院受理的(2023)云01民初449号原告陈绍华、七彩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郁晓冬与彭杰、云南七彩荣达置业有限公司、彭励、彭宇兴、融创西南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实力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西藏汇中实业有限公司、云南祥宏置业有限公司、云南实力融创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等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云南实力融创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8日对(2023)云01民初449号判决书不服提起上诉,上诉请求:依法撤销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云01民初449号《民事判决书》的第五项,改判为“若被告云南实力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到期未履行本判决第一、二项所涉债务,原告七彩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陈绍华、郁晓冬有权对被告云南实力融创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质押的云南七彩荣达置业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本判决第一、二项所涉债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上诉金额:197,360.75元。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