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3)云01民终17409号
云南苏企联营科技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3)云01民终17409号上诉人云南省江苏商会诉被上诉人李佳橘、云南苏企联营科技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云01民终174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196元,由上诉人云南省江苏商会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本判决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