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4)云01行终68号
张家铭: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张家铭诉被上诉人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行政拘留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4)云01行终68号合议庭成员告知书、法官公正廉洁办案告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执法承诺书、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廉政监督卡、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本案定于2024年3月1日(星期五)上午9:30分在本院广福路办公区第九法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处理。
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