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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云01民终21233号的送达公告
关于(2023)云01民终21233号的送达公告
作者:刘思琦  发布时间:2024-01-26 16:18:32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云01民终21233号

 

王清有、王超:

本院受理的(2023)云01民终21233号上诉人余丽波与被上诉人王清有、原审被告王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云01民终212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撤销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2023)云0127民初1816号民事判决。

二、王清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余丽波偿还借款本金163760元,并以借款本金1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支付自2023年3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及以借款本金6376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55%支付自2023年6月15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三、王清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余丽波支付违约金5000元。

四、王清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余丽波支付律师费8000元。

五、驳回余丽波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3836元,由王清有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836元,由王清有负担。

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四日


 
来源:民二庭
责任编辑:刘思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