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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语调解护权益 “如我在诉”化纠纷
  发布时间:2024-01-26 14:25:17 打印 字号: | |

近日,石林法院成功化解一起涉幼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该案原告系两岁幼儿,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后入院治疗,后诉至石林法院要求保险公司、驾驶员承担赔偿责任。

该案受理后一直未能联系上被告金某,法官及书记员当即前往离城约30公里的被告所住村落,在村内挨户询问后终于到达当事人家中。承办法官、具备法律专业知识的双语书记员使用彝汉双语向金某母亲说明本案原告的诉请和事实理由,对其提出的疑问逐一解答。释明后金某母亲同意接收、转交材料并当场联系在外务工的金某,承办法官综合考虑金某回家时间后即确定开庭日期。

 开庭前,法官团队了解到原告母亲与被告金某家本系邻居,因金某支付部分费用后对原告不闻不问才决定诉至法院。考虑到判决或许能够给当事人正义,却不一定能解开当事人的心结,心结没有解开,案件也就没有真正了结。承办法官、双语书记员相互配合,对原告诉请的合法、合理数额进行核算,从邻里和睦、幼儿权益保护的角度出发,将老百姓的感受融入法理情,运用彝汉双语组织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原告诉请的合理部分由保险公司赔偿,金某自愿给予原告部分补偿。

石林法院将坚持以实质解纷为导向,准确把握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和期待,法理情相融合,依法保障儿童权益,结合本地实际,用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方法开展工作,以“如我在诉”的理念面对群众,在每一个审判环节都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服判息诉。


 
来源:石林法院
责任编辑:尹润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