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3)云01民初1120号
云南嘉和投资有限公司、云南集成广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云南集成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西山支行与被告云南嘉和投资有限公司、云南集成广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云南集成置业有限公司、李政霖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西山支行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继续执行昆明市西山区广福城A9地块3幢2206号房屋;2.请求法院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标的价值:660355元。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4年2月28日下午十四点三十分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十法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