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3)云01民初767号
李凤玲、赵建伟、李耘:
本院受理的原告许铭与被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第三人邱松涛、李一丁、李凤玲、赵建伟、李耘、郁茂和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许铭《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如下:一、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云01民初767号《民事判决书》,改判确认原告对登记在第三人李耘名下位于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宏路17-5地块嘉仕苑车-1层227号不动产属于上诉人及原审第三人李耘的夫妻共同财产;二、本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