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院给我们公司出具的《自动履行证明书》,解决了我们的后顾之忧!”。1月16日,被告公司在主动履行义务并拿到《自动履行证明书》后,心里的大石头终于放下了。
正向激励,促进履行向某某经人介绍到某建筑公司工作。2021年7月,向某某在做工时不慎跌落受伤。此后,双方因停工留薪期待遇、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产生争议,向某某遂申请了劳动仲裁,但双方均对仲裁裁决书不服,又向嵩明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详细向双方当事人了解了矛盾争议点,倾听双方诉求,考虑到该案有自动履行的可能,便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释明相关法律规定,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中,承办法官还向被告某建筑公司讲解了法院正在积极探索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经申请,可以对主动履行的义务人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帮助义务人修复社会信用评价。
1月16日,被告某建筑公司联系上法官,表示要主动履行所有赔偿义务。法官当即通知双方到庭,某建筑公司如约将赔偿费全部付清,法庭也及时为公司开具了《自动履行证明书》,肯定其自动履行法律义务的行为,尽最大可能降低司法活动对企业的不良影响,帮助企业树立良好的信用形象,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为诚信“背书”的探索与创新,既让原告及时拿到赔偿款保障了权益,又让被告主动履行行为得到了诚信“褒奖”。下一步,嵩明法院将继续拓展司法领域服务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深度和广度,持续完善自动履行正向激励和信用修复机制,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贡献法院力量。
法律小课堂
⒈什么是《自动履行证明书》?
《自动履行证明书》是人民法院向当事人出具的证明其已主动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凭证。
⒉《自动履行证明书》有何作用?
《自动履行证明书》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积极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一种正面回应,正向激励了负有给付义务的当事人主动履行还款义务,有利于化解其在行政审批、招标投标、金融借款等方面的阻碍,助其修复社会信用和社会评价,从而引导当事人从“要我履行”到“我要履行”的思想认识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