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云01民终14381号
昆明市汉鸿缘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3)云01民终14381号上诉人谭发国与被上诉人中和利华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林峰脉俞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林峰脉俞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杨开明、云南广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昆明市汉鸿缘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由于你下落不明,依照法律规定,本院以公告形式向你送达本院(2023)云01民终143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内容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7502元,由上诉人谭发国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〇二三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