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3)云01民初850号
曹永贵:
本院受理的原告云南腾俊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赣州市创翔电源有限公司,第三人郴州市金贵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曹永贵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云01民初8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云南腾俊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8631元,由原告云南腾俊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