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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云01民初528号民事判决书的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08 14:40:51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3)云01民528

 

施志猛杨祥丁映辉昆明滇豫经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若洁与被告云南多马尼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施志猛杨祥丁映辉昆明滇豫经贸有限公司云南官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你公司公告送达(2023)云01民初528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驳回原告李若洁的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7465元,由原告李若洁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二三十二


 
责任编辑:刘钰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