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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法院:夫妻“闹离婚”,法官调解“和离”
  发布时间:2024-01-19 14:17:06 打印 字号: | |

因感情破裂

曾经的爱人对簿公堂

如果离婚已成定局

与其争得面红耳赤

不如各退一步

好聚好散

 

案情简况

袁某与王某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因经济问题及其他家庭琐事经常发生争吵,导致感情破裂,精神深受折磨,甚至患上心理疾病。袁某遂起诉至嵩明法院,请求离婚和分割财产。

庭审中,被告王某表示不愿意离婚,双方也未能对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庭后,王某又与承办法官说:“我感觉我们确实过不下去了,矛盾很深,经常吵架,希望离婚能好好地分割财产和进行经济补偿。”

承办法官再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谈话,进一步了解两人的真实想法。一番倾诉后,法官了解到双方的感情已经彻底破裂,离婚的态度坚决,但是纠结财产分割和经济补偿问题,若双方的婚姻关系继续维持,很可能会激化矛盾,陷入更痛苦的旋涡。

基于此,法官当天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耐心疏导、安抚双方对立的情绪,使双方理性看待已逝去的感情。同时,充分释法明理,让当事人了解结束婚姻后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慢慢地,双方逐渐释放了怨气、打开了心结,心平气和地协商解决方案。最终,双方均同意离婚,并就财产分割和经济补偿达成调解协议。

离婚案件不仅关乎当事人个人生活,也关乎家庭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婚姻纠纷的调解不止要调解和好,也要调解和离。通过调解的方式,有利于缓解双方当事人对立的情绪和剑拔弩张的关系,表达各自真实想法,无论最终和好与否,都能帮助当事人更理性、更阳光地面对未来的生活,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来源:嵩明法院
责任编辑:尹润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