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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云01民终20335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18 14:08:06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3)云01民终20335

 

清心之道(云南)心理咨询有限公司、朱荭亭

本院受理上诉人秦彬上诉被上诉人罗娅,原审被告清心之道(云南)心理咨询有限公司、朱荭亭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云01民终203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维持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2023)云0102民初1132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二、被告朱荭亭就被告清心之道(云南)心理咨询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撤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2023)云0102民初11328号民事判决第一、三项,即一、被告清心之道(云南)心理咨询有限公司、秦彬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罗娅返还心理咨询费50000元;三、驳回原告罗娅的其他诉讼请求。”;三、清心之道(云南)心理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罗娅返还心理咨询费50000元;四、由秦彬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心理咨询费25000元范围内与清心之道(云南)心理咨询有限公司共同承担向罗娅的返还责任;五、驳回罗娅的其他诉讼请求;六、驳回上诉人秦彬的其他上诉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13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300元,共计2600元,由上诉人秦彬负担1300元,由原审被告清心之道(云南)心理咨询有限公司负担1300元。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四十八


 

来源:民三庭
责任编辑:吴自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