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云南恒昌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昆明市盘龙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白龙信用社申请执行云南博业经贸有限公司、云南恒昌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云南博业经贸有限公司向我院提交的复议申请书:请求撤销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云01执异2032号执行裁定书,并裁定撤销对“昆明市东方玫瑰园2425幢12、13、07号商铺,昆明市东方玫瑰园2223幢01、02、03、04、05、06、07号商铺,昆明市金马镇云山村7-11-54号房产”的拍卖。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