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昆明汇荣经贸有限公司、杨勇平、云南仁永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张子锋:
本院在执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与昆明汇荣经贸有限公司、杨勇平、云南仁永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张子锋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云南兆少商贸有限公司向我院提交的复议申请书:1、请求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云01执异1742号执行裁定书;2、请求撤回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11月4日作出的(2018)云01执107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撤回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10月28日作出的(2018)云01执107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3、请求将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提取第三人云南仁丰投资有限公司执行案款4169472.00元划扣给原告。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