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昆明德亨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与昆明德亨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亨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依据:(2019)云01民初203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案号:(2021)云01执1436号],案外人文先敏向本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我院作出的(2023)云01执异1960号执行裁定书:驳回异议人文先敏的异议请求。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执行局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