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何力、郭俊:
本院在执行何力、郭俊追缴罚金、赃款一案中[执行依据:(2020)云刑终768号;执行案号:(2022)云01执815号],利害关系人吴光强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本院作出(2023)云01执异1366号执行裁定,吴光强申请复议,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后,发回本院重新审查。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我院作出的(2023)云01执异1983号执行裁定书:驳回吴光强的异议请求。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执行局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