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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云01民初564号《民事上诉状》的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26 11:16:00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3)云01民564

 

昆明恒致丰贸易有限公司、华星、陈宏

本院受理原告刘婷与被告昆明市五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马村信用社、第三人云南中天世纪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昆明恒致丰贸易有限公司、华星、陈宏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被告昆明市五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马村信用社《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如下一、请求依法撤销(2023)云01民初564号《民事判决书》,并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二、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责任编辑:钟仁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