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3)云01民终21519号
云南铭辰经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云南科保模架有限责任公司、被上诉人曲靖市众联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建丰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俊发集团有限公司、云南铭辰经贸有限公司、原审被告云南科保模架有限责任公司晋宁分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云01民终2151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上诉人云南科保模架有限责任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8707元,减半收取9353.5元,由上诉人云南科保模架有限责任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五日
联系人:杨晶、王蓓蓓
地 址:昆明市滇池路485号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