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3)云01民终15665号
朱明猛:
本院审理的上诉人胡玉莲与被上诉人昆明绿地春城置业有限公司、昆明苏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朱明猛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一、撤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2022)云0111民初24192号民事判决书;二、由被上诉人朱明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诉人胡玉莲支付服务费30000元,并支付以该款项为本金自2022年4月1日起至该款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资金占用费;三、驳回上诉人胡玉莲的其他一审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4906元,由上诉人胡玉莲负担3925元,由被上诉人朱明猛负担98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906元,由上诉人胡玉莲负担3925元,由被上诉人朱明猛负担981元。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