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3)云01民初770号
彭亚萍、凌永生、云南紫郡珠宝有限公司、云南金兔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昆明市呈贡区洛羊街道办事处黄土坡社区第三居民小组与被告华融晋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彭亚萍、凌永生、云南紫郡珠宝有限公司、云南金兔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你/你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你公司 公告送达原告昆明市呈贡区洛羊街道办事处黄土坡社区第三居民小组的上诉状,昆明市呈贡区洛羊街道办事处黄土坡社区第三居民小组昆明市呈贡区洛羊街道办事处黄土坡社区第三居民小组的上诉请求如下:1.请求二审法院撤销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2023)云01民初770号民事判决;2.请求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依法撤销(2023)云01执1189号执行裁定书,终止对(2022)云01执19号案的执行,终止对上诉人42800平方米集体土地的拍卖。(涉案土地四至界线:水海子尖山,东至山脚大路边,西至伏象山公园界线,南至高压线旁小路,北至叉路口顺山脊达山顶);3.判令一审、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