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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云01执异1882号公告
作者:冯丽萍  发布时间:2024-01-09 11:14:11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云南山灞图像传输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山灞图像传输科技有限公司、刘勇、宋琦云、刘江、张利华、刘乐、丁莹

             

本院在执行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与云南山灞图像传输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山灞图像传输科技有限公司、刘勇、宋琦云、刘江、张利华、刘乐、丁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依据:(2018)云昆真元证执字第16号执行证书,执行案号:(2018)云01执968号、(2021)云01执恢285号],案外人云南省远程可视医学诊疗中心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我院作出(2023)云01执异1882号执行裁定书:一、中止对异议人云南省远程可视医学诊疗中心承租的位于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科华路1号办公综合楼、远程服务中心5层505号房产【证号为201479914】的腾房措施。二、驳回异议人云南省远程可视医学诊疗中心中止对位于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科华路1号办公综合楼、远程服务中心5层505号房产【证号为201479914】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异议请求。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执行局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执行局
责任编辑:李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