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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龙法院这份判后告知书,得到当事人好评
  发布时间:2024-01-08 15:27:56 打印 字号: | |

“法官,诉讼费要怎么交啊?”

“法官,是不是拿到判决就可以申请执行呀?”

“法官,钱是直接给对方还是法院?”

“法官,给了钱,这个案子是不是就了了?”

……

在司法实践中总有当事人有各种各样的疑问拿到裁判文书后到底该怎么做?

为进一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帮助当事人正确理解裁判内容,自2023年9月1日起,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开始在民商事案件中推行判后告知制度。

什么是判后告知制度?

判后告知书是法院审理裁判后向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告知权利义务制度的一种文书化呈现形式。内容大致包括判决依据的法律和司法解释等规定(内容)、裁判文书生效时间、判决义务履行时间及方式、诉讼权利救济方式等。

对于有给付内容的案件,写明义务方自动履行的期限、方式。如有金钱给付内容,在文书中注明接收款项一方的银行账号或人民法院可以接收履行款的账号。当事人判后申请自动履行生效判决的,可予以引导和协助。

裁判文书专业性强、法言法语多,对部分当事人来说稍显晦涩且难以理解。

而判后告知书能简单明了告诉当事人,法官为什么这样裁判、判后如何救济、如何申请执行等,避免了当事人因对法律规定不熟悉而耽误上诉或错过申请再审期限的现象,也通过对履行方式的告知,清楚指引当事人自动履行,避免当事人怠于履行义务情况的发生。

自判后告知制度推行后带来了什么变化?

近日,盘龙法院民一庭法官接到一通来自当事人的电话。

“法官你好,我是某某案件的被告方赵某(化名)”。

接到电话的承办法官一查,这个案子已经判决生效了,莫非当事人有什么异议?

电话里,当事人接着说道,“现在判决已经生效了,对判决确认的拖欠工程款的事实,我们也是认可的,根据判后告知书上面写的内容,我们还要向法院支付败诉产生的诉讼费,想问一下具体的操作方式。”

原来,庭审结束后,当事人赵某收到判决书时发现还有一份判后告知书,根据判后告知书上的内容,赵某清楚明白自己需要履行的义务,遂致电法官进行咨询。

了解完事情原委,承办法官耐心回复:“您可以具体看一下判后告知的诉讼费补交条款,上面写明了补交诉讼费支付的账户,按照账户内容直接打款即可。”

随后,当事人又详细询问了开具发票、债务履行等相关问题,承办法官也一一耐心解答。

几天后,赵某主动来到法院办理补交诉讼费事宜,承办法官也陪同着赵某一起办理。

事情处理完毕,赵某对承办法官感谢道:“谢谢法官,我们本来也是一团乱麻,看了判后告知书才大概知道了履行判决的一些基本要求,谢谢你们!”

“你们愿意履行义务也是对自身的负责,判后告知书其实就是这样一个作用,让当事人更直观地了解到生效判决的效力,真正起到案结事了的效果”。

判后答疑是审判工作的延伸推行判后告知制度既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又实现审判与执行之间高效衔接

下步,盘龙法院将牢固树立能动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司法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积极探索创新挖掘更多便民利民的诉讼举措,进一步完善判后告知制度的内容,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安居乐业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来源:盘龙法院
责任编辑:尹润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