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唐育明、中信银行昆明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张旭、杨艳、邓国梅、罗佳明、云南融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邓国艳:
本院在执行唐育明与邓国梅、罗佳明、云南融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邓国艳、邓国曦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张国勇向我院提交的复议申请书:1、请求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云01执异1979号执行裁定书,责令昆明中院向复议申请人张国勇发还(2020)云01执恢549号《财产分配方案》确认应发还复议申请人张国勇的款项441432.91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