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王朝能、云南海峰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云南中龙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云南兆恒投资有限公司、云南珠江源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罗秀方:
本院在执行刘志刚与王朝能、云南海峰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云南中龙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云南珠江源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云南兆恒投资有限公司、罗秀方、王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王敏向我院提交的复议申请书:请求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在(2019)云01执631号执行案中中止对位于昆明市官渡区矣六乡水木清华G-3幢1单元13层1302号房屋的执行(不动产权证号:201662232、201662233)。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