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云南滇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周志强、周志辉、邹权:
本院在执行云南新瑞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昆明高富旅游度假有限公司、云南滇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周志强、周志辉、邹权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昆明高富旅游度假有限公司向我院提交的复议申请书:请求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提出的复议申请书重新审查,同意撤销申请人名下的位于汤池镇阳宗海东岸云岭山(土地使用证号:宜国土国用【2011】第61号、宜国土国用【2011】第113号)土地使用权查封状态。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