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昆明源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云南金俊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杜丕水、谢金恋:
本院在执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与昆明源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云南金俊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杜丕水、谢金恋、黄种水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依据:(2018)云01民初173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案号:(2021)云01执91号],云南睿飞企业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本院申请变更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我院作出的(2023)云01执异1894号执行裁定书:驳回云南睿飞企业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异议请求。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执行局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