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云01民终18414号
昆明聚满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何洋:
本院受理的(2023)云01民终18414号上诉人赵品与被上诉人昆明聚满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何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云01民终184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为:
一、撤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2022)云O111民初26133号民事判决;
二、昆明聚满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赵品借款6万元及自2022年12月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3.65%计算的逾期利息;
三、驳回赵品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71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718元,由昆明聚满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2688元,由赵品负担748元。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1522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联系电话:0871-64096522,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